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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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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9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95號
聲  請  人  泰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慶鵬 
訴訟代理人  吳念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78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2月9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康閔雄
支票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9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泰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西三重分行
112年7月31日
10萬5,000元
NN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