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15738號
債 權 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劉洛熙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清償新臺幣陸拾貳萬肆仟肆佰壹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違約金,並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一、債務人劉洛熙於111年3月10日依據與
聲請人簽訂之放款借據乙紙,向
聲請人借款新臺幣600,000元,借款期間為自111年3月29日起至116年3月29日止。
詎料債務人於未依約繳納本息,
迭經聲請人催討無效,目前尚欠如前開請求金額欄之借款本金、利息,依貸款契約書第八條個別商議條款約定,債務人與本行之授信往來如違反約定或承諾事項時,本行得不待通知減少對債務人之授信額度或縮減貸款期限,將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即喪失
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二、債務人劉洛熙於113年4月10日依據與聲請人簽訂之放款借據乙紙,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400,000元,借款期間為自113年4月23日起至118年4月23日止。詎料債務人於未依約繳納本息,迭經聲請人催討無效,目前尚欠如前開請求金額欄之借款本金、利息,依貸款契約書第八條個別商議條款約定,債務人與本行之授信往來如違反約定或承諾事項時,本行得不待通知減少對債務人之授信額度或縮減貸款期限,將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即喪失期限利益,應即全部清償。三、
本案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聲請人茲為清償之簡便,以免訴訟程序之繁雜起見,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五0八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鑑核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維債權,
實感德便。
釋明文件:個人金融車輛貸款契約書影本及放款短查詢。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015738號
利息:
違約金:
| | | | | |
| | | | | 按期計付300元,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期數為三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