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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聲請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17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1 月 02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176號
債  權  人  新世紀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立宇雲端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瀚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零壹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分別向聲請人申請租用遠傳大寬頻企業乙太專線上網服務及遠傳國內乙太專線服務,代表帳號:000000000及000000000,合計積欠電信費用共計新臺幣112001元。經聲請人多次催討,仍未獲清償,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二)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金錢,為求簡速,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對債務人寄發支付命令,俾保權益。
    釋明文件:電信申請書影本、欠費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