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司促字第29599號
債 權 人 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債 務 人 坤霖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坤杰
法定代理人 劉坤霖
法定代理人 劉坤尚
法定代理人 戴素芬
債 務 人 劉建益
債 務 人 林慧美
一、
債務人應向
債權人
連帶給付美金壹拾伍萬元,及自民國一百年八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與自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
上開利率百分之十,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
違約金。並連帶賠償
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
不變期間內,向本院
司法事務官提出
異議。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
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0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李信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