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促字第 3270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5號
債  權  人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娟娟  


債  務  人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瑞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柒拾萬肆仟捌佰壹拾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表
114年度司促字第32705號
利息:
==========強制換頁==========
本金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
1,800元
源聯建設有限公司
自民國113年11月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2
新臺幣
9,902元
自民國114年1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3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4月7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4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7月8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5
新臺幣
8,349元
自民國114年10月1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006
新臺幣
650,000元
自民國114年11月16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5%
 007
新臺幣
18,061元
自民國114年6月5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10%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