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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催字第 1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催字第125號
聲  請  人  廖宜榮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 湯政嫻

附表:(114年度司催字第125號)
股票附表:
114年度司催字第125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D-0740171-0
1
1000

002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D-0740172-0
1
1000

003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D-0740173-0
1
1000

004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D-0740174-0
1
1000

005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D-0740175-0
1
1000

006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D-0740176-0
1
1000

007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4-NE-0740459-0
1
10000

008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770789-0
1
1000

009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770790-0
1
1000

010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D-0770791-0
1
1000

011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77-NX-0770143-0
1
200

012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800099-0
1
1920

013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0-NX-0800298-0
1
6912

014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0810099-0
1
3364

015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0820099-0
1
3140

016
嬌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嬌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850094-0
1
274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1,000 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3 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 年1 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4 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4 月30日起3 個月內,即同年7 月31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 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