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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司全聲字第 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裁判案由:
撤銷假扣押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全聲字第31號
聲  請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代  理  人  吳如卿  

相  對  人  台灣優力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田文曦  
相  對  人  謝勝峯  


上列當事人假扣押事件,聲請人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20日所為之102年度司裁全字第226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假扣押之裁定,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前聲請本院對相對人以102年度司裁全字第226號民事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案卷宗可稽。茲聲請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83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四庭  司法事務官 吳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