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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聲字第 134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聲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上一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代 理 人 謝銘仁 上列 聲請人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2364號請求 遷讓房屋事件,聲請 書記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 按聲請迴避,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5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2項第1款定有明文。又當事人聲請迴避時,如未繳納裁判費,即屬欠缺法定要件,法院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不補正,應以聲請不合法,裁定駁回其聲請。二、查本件聲請人於民國114年5月20日具狀聲請書記官迴避,揆諸上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500元,然未據聲請人繳納。茲命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裁判費5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若美 法 官 鄧雅心 法 官 蘇子陽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余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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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