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字第1263號
原 告 三圓模型企業有限公司
王晨忠律師
被 告 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聯絡處:新北市板橋區縣○○道0段00 號11樓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
承攬報酬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2萬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萬0,35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