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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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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34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4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3464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温孝勤
被      告  騰永企業有限公司

特別代理人  蘇靜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5年4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5月21日上午9時35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張又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