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重訴字第 69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698號
原      告  楊尉輈

訴訟代理人  陳逸融律師
被      告  麟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王睿晨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永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5年6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