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207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07號 聲 請 人 陳建良
附表所示之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97號 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 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21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
|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