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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3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3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36號
聲  請  人  松騰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滋絨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7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月2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馥瑄
支票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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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幣)

001
鑫勤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賴志忠
合作金庫東新莊分行
113年10月18日
120,708元
CU361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