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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45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59號
聲  請  人  卓春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0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支票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459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臺幣)


001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6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4

002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7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5

003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8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6

004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9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7

005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0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8

006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1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19

007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3年12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0

008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1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1

009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2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2

010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3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3

011
東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張天恩
板信商業銀行興南分行
114年4月10日
20,000元
JM0443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