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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551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51號 聲 請 人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
代 理 人 錢可容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支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406號 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 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陳旻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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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