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286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2864號
債  權  人  恩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角元友樹


債  務  人  廖湘寧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
    ㈠新臺幣柒仟零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㈡新臺幣貳仟伍佰玖拾伍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三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㈢新臺幣柒佰肆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六計算之利息。
    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吳宛珊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