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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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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1911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9116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以上債權聲請債務人程杰然發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法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有明文規定。
二、本件債權人對債務人聲請發支付命令,查債務人住所設於桃園市,屬本院之轄區,依同法第510條規定本院無管轄權,債權人向本院聲請自非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6   日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