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審補字第306號
原 告 九龍機電有限公司
複 代理人 梁齡宇律師
上列原告對
被告童話故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2萬6,608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3萬9,291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