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審補字第592號
原 告 衍創工程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萬德營造有限公司請求清償債務事件,原告曾
聲請對被告發
支付命令(本院114年度司促字第34045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訟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99萬2,897元,應徵收第一審
裁判費40萬0,1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39萬9,6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2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張紫能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