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破字第8號
聲 請 人 楊德龍
相 對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具狀補正如附件所示之資料,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
按聲請
破產程序事件之程序費用,破產法及民事訴訟法固未規定標準,
惟破產事件性質上屬
非訟事件,自得
適用
非訟事件法第13條規定之費用徵收標準,並以構成
破產財團之財產價額計徵。又關於和解或破產之程序,除本法有規定外,
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破產法第5條亦有明文。次按
債權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於聲請書敘明其債權之性質、數額及
債務人不能清償其債務之事實;債務人聲請宣告破產時,應附具財產狀況說明書及其
債權人、債務人清冊,破產法第61條、第62條分別定有明文。又
非訟事件之聲請,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
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
補正,非訟事件法第30條之1亦有明定。
二、
經查,聲請人聲請破產,然未提出如附件所示資料到院,其聲請之程序有所欠缺。茲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正
上開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
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逸儒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5 日
附件:
一、最新財政部國稅局財產歸戶資料。
二、財產狀況說明書,財產狀況說明書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如為現有流動資產(即現金、存款),應載明其金額、保管人、存放地點,並提出確實存在之證明文件(例如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㈡、如為
不動產,應表列不動產地號、建號、門牌號碼或稅籍編號及交易市值證明。該不動產如有設定
抵押權,應說明抵押權所
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
查封或扣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提出名下不動產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含他項權利部)。
㈢、如為動產(如汽機車、機器、廠房設備、存貨、原料部分等),應載明其保管人、保管地點、數量、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如同年份廠牌車輛成交價證明、動產估價單等),聲請人所有具價值之設備資產之清冊,應列明品項、購入日期、購入價值及現存殘值。如有設定動產抵押者,應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餘額及其證明。如有經查封或扣押,請說明聲請查封或扣押之債權人姓名或法人名稱及案號。
㈣、如有投資,應說明其投資金額、現在價值,並提出證明。
㈤、如為股票或有價證券,應載明其張數、集保帳戶或保管人、保管地點、有無設定負擔或信託及交易市值證明,並提出相關證明,並提出相關證明(如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管之有價證券資料查詢結果)。
㈥、如為保險契約,請記載保險公司名稱、
要保人、被保險人、保險價值及其證明(如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回覆書等)。
三、債權人清冊,並應記載如下內容及提出相關證據:
㈠、債權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代表人)、地址及聯絡方式。倘為保證債務,主債務人之姓名、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權發生原因、債權金額、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㈢、各債權人之債權性質,應區分
優先債權人(如抵押權、
質權、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等等)及普通債權人,並應載明各債權名稱(不限於資產負債表之項目)、性質(如房屋貸款、貨款、借款、工程款等)及提出證明文件。
㈣、檢附各項債權之證明(例如契約書、貨物訂購單及票據等影本,勿以通訊對話軟體截圖等間接翻拍);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如設定抵押權、質權、簽發票據、有無連帶
保證人等、擔保資產之種類)註明、證明文件影本;如有
執行名義、優先權等,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㈤、如與債權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如債權人已聲請
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四、聲請人是否有債務人?若有,應提出聲請人之債務人清冊,並應記載內容如下:
㈠、債務人或其負責人姓名(完整姓名,不得以綽號或暱稱表示,如為法人或營利事業,應列示其全名及代表人)、地址及聯絡方式。
㈡、債務金額、發生原因、有無利息之約定、清償期、目前清償情形、尚未清償金額及有無提供擔保或保證等。
㈢、對債務人有無取得執行名義,其執行名義、案號及執行情形為何。
㈣、如與債務人間有相關訴訟,請提出繫屬法院、案號、判決書。如聲請人已聲請強制執行,請提出強制執行事件之繫屬法院、案號等。
㈤、檢附各債務及擔保之相關文件,如有執行名義、優先權等,應併提出相關證明。
五、聲請人有無稅捐、罰款、勞健保費用未繳納?如有,陳報具體稅捐項目及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六、聲請人最後二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七、聲請人最新年度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臺灣票據交易所票據信用資料,以便確認聲請人之資產狀況。
八、請提出可為破產管理人之人選:請提供可為破產管理人之名單、基本資料、聯繫方式、地址、是否具有專業之資格、有無擔任聲請人公司破產管理人之意願、以及是否得適任之條件等資料,以供本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