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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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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訴字第 63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632號
原      告  林王䧓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木華  
被      告  冠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閎裕    住○○市○○區○○里00鄰○○○街0                          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蘇心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