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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24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44號
聲  請  人  吳宏成即吳水燈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瑞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振宗
股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24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6ND0382401 3

1000

002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7NX0434499 9

130

003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8NX0443945 8

90

004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89NX0434281 6

122

005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0NX0441857 5

107

006
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
94NX0447957 5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