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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27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8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276號
聲  請  人  台灣懷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華宮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為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查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經本院以115年度司催字第1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育慈
支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000276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奕霖展業有限公司
  陳順龍
彰化商業銀行
思源分行
115年2月15日
674,660元
QN877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