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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4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47號
聲 請 人 黃淑珠
代 理 人 洪梨玲
上列
聲請
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
由
聲請人
負擔。
理 由
一、
上開
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司催字第495號
公示催告
在案。
二、所定申報
期間
已於民國115年1月2日屆滿,
迄
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
正本
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
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蘇心喬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
股數
張數
備註
001
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18849-3
1,000
002
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0000673-9
250
003
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0001185-9
270
004
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0081-NX-0001737-6
182
005
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0082-NX-0002319-4
204
006
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0083-NX-0003175-2
95
007
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0084-NX-0003956-7
250
008
新鋼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9645-2
79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