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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14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七八號   原   告 丙○○   送達代收人 乙○○   被   告 甲○○ 右當事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於本院八十九年度交簡上字第一○號過失傷害案件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 序。 理 由 一、查本件被告涉有過失傷害犯罪嫌疑,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目前於本院刑事普通庭進行第二審審判程序並審理中,該犯罪嫌疑,確 有影響於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刑事訴訟終結,其民事訴訟即無由判斷,本 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鍾啟煌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三十  日 ~B法院書記官 王慈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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