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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204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四六號   原   告 永慶房屋仲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七 法庭為言詞辯論之準備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劉元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三   日 ~B法院書記官 洪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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