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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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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票字第 1026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0263 號 抗 告 人 甲○○ 以上抗告人聲請人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6年度票字 第10263 號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8 月30日本院裁 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 ,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 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簡易庭法 官 周建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13  日               書記官 陳淑女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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