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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6 年度除字第 100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008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催字第87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6年9 月5 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靜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 許清琳 ┌─────────────────────────────────────┐ │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008號│ ├───┬─────┬─────┬──────┬─────┬─────┬──┤ │編 號│發 票 人│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 │ │ │ │ │(新台幣)│ │ │ ├───┼─────┼─────┼──────┼─────┼─────┼──┤ │001 │金興發實業│台灣土地銀│96年5月11日 │14,160元 │0000000 │ │ │ │社 │行股份有限│ │ │ │ │ │ │ │公司双和分│ │ │ │ │ │ │ │行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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