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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97 年度建字第 13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3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136號 原   告 嘉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懷如 訴訟代理人 鄭建國律師 被   告 城寶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永祥 訴訟代理人 黃世芳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繼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林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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