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0 年度板小字第 95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0年度板小字第955號 原   告 峰和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雅雯 原   告 黃金寶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侯孝賢       金成威 被   告 游宗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100年8月 30日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峰和交通有限公司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元,及自 民國一○○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 利息。 原告黃金寶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台幣壹萬參仟捌佰元為原告 峰和交通有限公司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下同)97年6月28日6時55分在新北 市○○區○○路2段29號前,因起駛右轉彎時,不讓直行車 先行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由原告黃金寶駕駛而為原告峰 和交通有限公司(下稱峰和公司)所有之車號000-00號營小 客車損壞,案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板橋分局派員處理,並作 初步分析研判被告為主要肇事之原因。又雖經原告等聲請調 解,而被告均不出席,屢經催討不予理會,故請求被告賠償 原告峰和公司車輛修理費新台幣(下同)13800元、原告黃 金寶營業損失2972元(每日1486元,共2日)。依侵權行 為之法律關係提起本訴,求為判決被告應分別給付原告峰和 公司13800元、給付原告黃金寶2972元,及均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等情業據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行照、駕照、估價 單、收據、修車證明書、台北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函 等影本各乙紙及車損照片3幀為證,被告則否認有何侵權行 為之事實,辯稱:伊事發當時已經轉彎先下地下道,然後原 告黃金寶才從後面擦過來,伊覺得其並無過失云云。 二、本院之判斷: (一)依兩造所不爭執、由警員林煜超所繪製之車禍現場圖所示 ,原告黃金寶所駕車號000-00號營小客車(下稱營小客車 )右前車頭與被告所駕駛車號000-000號重機車(下稱重 機車)左前車頭相撞擊,又營小客車行駛於大觀路二段往 一段方向之幹道上,重機車則由大觀路二段37巷之巷道內 駛出右轉欲進入大觀地下道,足見被告駕駛重機車,由支 道駛出後,違規跨越槽化線右轉進入地下道,致肇本件車 禍,被告就本件事故之發生自有過失,至原告黃金寶並無 肇事因素,以認定。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被告因過失致原告 峰和公司所有營小客車受損,自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又系 爭營小客車修理費用13800元,業據原告提出估價單、收 據、修車證明書等影本各乙件為證(調解卷宗第7至9頁) ,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應予准許。至原告 黃金寶請求營業損失2972元(每日1486元,共2日)部分 ,因系爭營小客車受損與原告黃金寶之營業損失間,並無 相當因果關係,亦即系爭營小客車固送修2日,該送修 期間,並無礙於原告黃金寶繼續租用他車為營業,然至 明,是原告黃金寶之主張,難認有據,不應准許。 (三)從而,原告峰和公司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 138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0年4月11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至原告黃金寶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被告 給付2972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本件係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八所定之小額訴訟事件 ,原告峰和公司勝訴部分,應依同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二十 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以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 提出上訴狀(上訴理由依法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 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 。)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 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 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書 記 官 劉昌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