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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0 年度板聲字第 8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停止執行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板聲字第80號 抗 告 人 裕祈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平遠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張文福間請求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 民國100年9月9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 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三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大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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