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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4 年度板他字第 2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9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依職權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他字第24號 聲 請 人 DIVINO MARIFI JANAYAN 馬莉菲       ARIOLA BERNADETTE LEDESMA 芮菈       PERDIDO HELEN GRACE SACRAMED 海倫 共同代理人 施泓成律師 複 代理人 程蘊霞律師 複 代理人 王健律師 複 代理人 賴昱任律師 相 對 人 祥全電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孔亮 代 理 人 劉 楷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明信律師 代 理 人 郭志偉律師 複 代理人 蔡宜衡律師 複 代理人 林哲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 PERDIDO HELEN GRACE SACRAMED 海倫應向本院繳納訴訟 費用新臺幣伍佰捌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聲請人ARIOLA BERNADETTE LEDESMA芮菈應向本院繳納訴訟費用 新臺幣陸佰零叁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聲請人 DIVINO MARIFI JANAYAN 馬莉菲應向本院繳納訴訟費用 新臺幣貳佰柒拾捌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應向本院繳納訴訟費用新臺幣捌佰伍拾玖元,及自本裁定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理 由 一、按經准予訴訟救助者,於終局判決確定或訴訟不經裁判而終 結後,第一審受訴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向 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徵收之;其因訴訟救助暫免而應由 受救助人負擔之訴訟費用,並得向具保證書人為強制執行; 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院 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一項確 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率 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第91條第1項及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91條第3 項規定,法院依聲請 以裁定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 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其立法理由旨在促使當事人早日自動 償付其應賠償對造之訴訟費用,故在當事人無力支付訴訟費 用時,雖由國庫暫時墊付,然依民事訴訟法第114 條第1 項 規定裁定時,同屬確定訴訟費用額之程序,亦應基於同一理 由而類推適用同法第91條第3 項規定加計法定遲延利息,有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94年11月25日94年度法律座談 會決議意旨參照。 二、經查:本件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資遣費等事件,經原告聲請訴 訟救助,本院於103 年3 月18日以103 年度板簡救字第11號 裁定准予訴訟救助,嗣該事件經本院以103 年度板勞簡字第 18號判決確定,並諭知第一審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負擔百分之 三十七、原告PERDIDO HELEN GRACE SACRAMED海倫負擔百分 之二十五、原告ARIOLA BERNADETTE LEDESMA 芮菈負擔百分 之二十六,餘由原告DIVINO MARIFI JANAYAN 馬莉菲負擔等 情,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前開案件卷宗查核無誤。本件訴訟 既已終結,揆諸首揭條文規定,自應由本院依職權以裁定確 定並向兩造徵收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又本件第一審訴訟標 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萬4,677 元,是原告PERDID O HELEN GRACE SACRAMED海倫、ARIOLA BERNADETTE LEDESM A 芮菈、DIVINO MARIFI JANAYAN 馬莉菲原應繳納之第一審 裁判費為2,320 元,爰依職權確定應向原告PERDIDO HELEN GRACE SACRAMED海倫、ARIOLA BERNADETTE LEDESMA 芮菈、 DIVINO MARIFI JANAYAN 馬莉菲徵收之第一審訴訟費用額各 為580 元(計算式:2,320 元×25% =580 元,元以下四捨 五入,下同)、603 元(計算式:2,320 元×26% =603 元 )、278 元(計算式:2,320 元×12% =278 元),向被告 徵收之第一審訴訟費用額為859 元(計算式:2,320 元×37 % =859 元)。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14條第1項前段、第91條第3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志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劉春美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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