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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4 年度板簡字第 107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簡字第1078號 原   告 陳振川 上列原告與被告台灣動力檢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借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 (下同)422,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63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向本庭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斐雯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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