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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5 年度板小字第 12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1267號 上 訴人 即 被   告 添聖實業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區○○路○○○巷○弄○○號 法定代理人 古添明  住同上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云翔空調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 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9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47,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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