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5 年度板小字第 2735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裁判案由:
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5年度板小字第2735號 原   告 創穎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德炎 被   告 日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耀燦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05年12月14日言 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 實 及 理 由 一、原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被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原經訴外人日進水電行採購55吋顯示器 (下稱系爭面板)1台,訴外人日進水電行向被告詢價取得 報價單並請原告直接向被告採購(直接將報價單給原告), 原告依報價單匯入新臺幣(下同)73,500元款項至被告帳戶 。後被告否認原告之直接交易,並且出貨、驗貨均與訴外人 日進水電行確認。原告因而於民國105年8月18日請訴外人日 進水電行與被告確認本交易非關原告,請退還款項,原告亦 於105年8月19日電話告知與發信請求退款,均未被理會,更 於105年8月22日發出存證信函催討,亦未得到任何回應,故 不得已提起本件訴訟,爰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應給付原告73,500元及自105年7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本件是伊出售系爭面板給訴外人日進水電行,再 由日進水電行轉出售給原告公司,伊已經將貨交給日進水電 行,伊與原告公司根本沒有任何交易關係,本件是日進水電 行交貨以後將系爭面板安裝過程中損害,這是日進水電行跟 原告公司之間的糾紛,原告根本無權向伊請求返還系爭價金 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E-Mail記錄3封、轉帳記錄、 三重中興橋郵局第000085號存證信函等件為證,被告否認有 與原告簽訂買賣契約,並以前詞置辯,是本件所應審酌者為 被告是否為本件系爭面板買賣契約當事人?原告請求是否有 理由?經查: (一)按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民法第19 9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 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亦定有明文。查 ,原告主張是其向被告購買系爭面板,惟遭被告否認,並稱 是訴外人日進水電行所購買云云。查,依雙方往來之E-Mail 記錄觀之,被告確認系爭面板買賣交易是與日進水電行進行 ,而原告是向日進水電行購買系爭面板,日進水電行請原告 直接匯款給被告,當作是日進水電行對原告付款,又原告經 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是堪認被告辯稱:系爭 面板並非原告向被告購買,是訴外人日進水電行購買的等語 可採。 (二)本件面板買賣契約應存在原告與訴外人日進水電行之間, 是依前開規定,原告依買賣契約僅得向訴外人日進水電行 請求,是原告向非契約當事人之被告請求返還已給付之買 賣價金,即屬無據。 五、從而,原告本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 73,500元及自105年7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係小額訴訟事件,應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9第1項之 規定,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000元,由敗訴之原告負擔 。 七、結論: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 385條第1項、第436條之19第1項、第78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 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 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 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 由書,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書 記 官 謝淳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