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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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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5 年度板小字第 289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委任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板小字第2899號 原   告 嶸華欣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振祥 一、原告因給付委任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東桔貿易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4,766元,應繳裁判      費1,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      補繳500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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