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594號
原 告 鉅盛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林日盛
訴訟代理人 顏子涵
王瑞華
林芷綾
被 告 世展織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雨青
訴訟代理人 劉閨英
上原告與被告世展織品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曾
聲請對被告
發
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80,369.00元,應繳
裁判費1,99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
)補繳1,4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
補正,即
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黃俊雯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
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
不
得抗告。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0段00巷0號)提出
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
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
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