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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6 年度板簡字第 259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1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運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2594號 原   告 鉅盛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日盛 訴訟代理人 顏子涵       王瑞華       林芷綾 被   告 世展織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雨青 訴訟代理人 劉閨英 上原告與被告世展織品有限公司間給付運費事件,曾聲請對被告 發支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180,369.00元,應繳裁判費1,99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 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向本庭(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 )補繳1,490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 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黃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 得抗告。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新北市○○區○○ 路0段00巷0號)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 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 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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