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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7 年度板小字第 74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6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扣押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小字第748號 原   告 威尼克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芮慈 訴訟代理人 羅暐婷 被   告 家萬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翠賢 訴訟代理人 陳志明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 年7 月9 日下午5 時25分 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春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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