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7 年度板簡字第 1039 號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9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107年度板簡字第1039號 原   告 富誠紙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耕宇 被   告 呂學忠 訴訟代理人 楊豐隆 上列當事人間107年度板簡字第1039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 件於中華民國107年8月28日辯論終結,於中華民國107年9月27日 下午4時30分整,在本院板橋簡易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 下:     法   官 李崇豪     法院書記官 莊雅萍     通   譯 劉曉芳 朗讀案由到場當事人:均未到 法官宣示判決,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如下 :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柒佰肆拾元,及自民國一○ 七年六月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二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壹拾壹萬貳仟柒佰肆拾 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原告主張:緣被告於民國(下同)107年2月2日21時33分許 ,駕駛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小客車,行經新北市○○區○ ○○○道路往八里方向18.5公里處,因超過速限變換車道行駛 時,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之過失而撞擊呂忠雄駕駛原告所有 車號0000-00號自小客車(下稱系爭車輛),導致系爭車輛毀 損,經送國都汽車限公司估價車損維修費用如下:修理費用 共計新臺幣(下同)000000元(工資:100414元、零件: 123262元)。此項損害係肇因於被告疏於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超速變換車道之過失所致,依民法第191條之2自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為此,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提起本 訴,求為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22367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 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等情, 被告對因過失致原告所有系爭車輛受損乙節亦不爭執,惟辯 稱:請求依法折舊云云。 二、經查: (一)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 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 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民法 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1條之2前段亦分別定有明文。本 件被告應負肇事責任,已如前述。查系爭原告所有之車號 0000-00號車自小客車,係97年7月出廠,修復費用共計 223676元(工資:100414元、零件:123262元),有本院 依職權調取系爭汽車車籍及原告提出之估價單書影本各一 件在卷足稽。而本件汽車之修理,既係重新烤漆及以新零 件更換被損害之舊零件,則原告以修理費作為損害賠償之 依據時,自應將折舊部分予以扣除。依行政院頒布「固定 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規定,汽車之 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三六九, 但其最後一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 超過該資產成本額十分之九。又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申報查核準則」第九十五條第八項規定:「固定資產提列 折舊採用定率遞減法者,以一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 未滿一年者,按實際使用月數相當於全年之比例計算之, 不滿一月者,以月計」。本件汽車於97年7出廠迄本件事 故發生日即107年2月2日止,已使用9年7月,其累積折舊 額已超出成本原額之十分之九,故本件折舊額應以成本原 額十分之九即110936元(元以下四捨五入)計算,故原告 所得請求之零件費為新零件之十分之一即12326元。至工 資部分100414元則均得請求。則原告此部分之請求,在 112740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為法所不 許。 (二)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給付112740元 ,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7年6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遲延利息之部分,為有理由,應 予准許;至逾此部份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其餘 假執行之聲請,亦失附麗,應併駁回。 三、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所為被告 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 宣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書 記 官 莊雅萍 法 官 李崇豪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7 日 書 記 官 莊雅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