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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7 年度板簡字第 195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1959號 上 訴人 即 原   告 張秀美  住新北市○○區○○路○○○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忻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 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下同) 506,6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2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呂安樂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淳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