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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7 年度板簡字第 231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7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撤銷調解之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板簡字第2314號 上 訴 人 張森焜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頂尖運動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呂金龍等間撤 銷調解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本 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 台幣壹拾參萬參仟柒佰伍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仟 壹佰陸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 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