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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8 年度板簡字第 132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8年度板簡字第1322號 原   告 上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駿中 一、原告因給付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百軒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   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   日內補正左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佰貳拾壹萬玖仟肆佰零陸   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貳萬貳仟玖佰柒拾捌元,扣除前繳支   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萬貳仟肆   佰柒拾捌元。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