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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9 年度板司簡調字第 36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3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核定租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司簡調字第367號 聲 請 人 楊忠和 上列聲請人相對人築德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核定租金事 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調解之聲請,特此裁定。 一、本件聲請人聲明之請求核定租金,聲請人應陳報主張應核定   之租金及使用期間,具狀補正訴之聲明,並依法繳足裁判費   。 二、提出相對人築德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最新變更登記表及法定   代理人戶籍謄本。 三、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