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1308號
上 訴 人 黃琮壹
右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紅貴賓科技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間給付
承攬報
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拾
伍萬柒仟捌佰伍拾貳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貳仟肆佰玖拾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
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
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
不得抗告。
書 記 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