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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9 年度板簡字第 228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裁判案由:
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285號 上 訴 人 瑪上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群諺 訴訟代理人 黃麗君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丁敦仁間車輛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萬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仟壹佰伍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