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和解成立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09 年度板簡字第 83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清償欠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83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創意國際服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正興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莊耀凱間請求清償欠款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09 年8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5,186 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2,820 元,茲因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郭光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