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板小字第1361號
上 訴 人 采定有限公司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陞億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伍萬玖仟伍佰參拾伍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220223新北市○○區○○路0段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5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