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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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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起訴
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10 年度板建簡字第 9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建簡字第92號 原   告 辰萱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保民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複代理人  余采蓉(兼送達代收人)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夏緯華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 付命令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 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18, 046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2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外,尚應補繳4,02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第2 項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庭補 繳,如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陳怡親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   日             書記官 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