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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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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板橋簡易庭 110 年度板簡字第 245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12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簡字第2458號 原   告 台灣仁本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宥馨 訴訟代理人 何昱錡 上列原告與被告郭衣綾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50,000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55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裁判費500元外, 尚應補繳1,0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繳,逾期未補正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吳孟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呂亞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