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判決
110年度板簡字第484號
原 告 永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羅居榮
訴訟代理人 羅文光
被 告 暐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曹善偉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5日
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650,000元,及自民國109年12月28日起
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
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
持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
系
爭支票)。
詎系爭支票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為此,
爰
依票據之
法律關係,提起
本件訴訟,請求被告給付票款等語
。
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則稱:原告為被告所
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台電公司)「345KV天輪■龍潭線#134-#136塔基改建工程」
下稱系爭工程)供應混凝土材料,
兩造訂有契約,然因系爭
工程於民國109年3月7日發生重大工安事件,工地被勒令停
工,台電公司停發工程計價款,因此被告
迄至109年3月7日
止,積欠原告108年12月貨款新臺幣(下同)1,191,960元、
109年1月貨款270,375元、109年2月貨款955,500元,共計
2,417,835元。被告於109年4月9日開立109年4月27日支票27
0,275元(合庫BW0000000)、109年8月27日支票1,191,960
元(合庫BW0000000)、109年9月27日支票955,500元(合庫
BW0000000),其中109年4月27日支票270,275元已兌現,被
告
嗣於108年8月26日償還現金297,520元,另開立109年10月
17日支票200,000元(土銀CKA0000000、已兌現)及系爭支
票交與原告。被告因前開工安事件遭受難家屬、協力廠商
聲
請假扣押,被告所有財物均遭凍結,全部工程停業。台電公
司自108年12月起即未辦理計價,致所有協力廠商亦無法領
款。被告向台電公司爭取於109年底部分放款,因此開立系
爭支票交與原告,然台電公司堅持被告先與罹難家屬和解,
系爭支票跳票實
非被告所能掌控。被告於109年下半年與台
電公司討論解約及結算事宜,目前辦理初驗程序,據初步估
計,系爭工程已完成96%,實領工程款約63%,餘款應足夠支
付債務,建請原告直接聲請台電公司工程款之假扣押以維護
其權宜,被告非惡意積欠債務,原告請求之利息應予減免等
語。
三、法院之判斷:
■■ 原告主張之事實,
業據提出系爭支票及
退票理由單為證,核
認
無訛,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是依本院調查證據之結果,
堪
認原告之主張為真正。
■■ 按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
擔保支票之支付;執票人於票據法第
130條所定提示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而被拒絕時,對於前
手得行使追索權;執票人向支票
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
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
計算,票據法第126條、第131條第1項、第133條分別定有明
文。查被告簽發之系爭支票,經原告為付款之提示而未獲兌
現,
揆諸上開規定,被告自應依支票
所載文義負責。
■■ 至被告雖稱原告得直接向台電公司請款
云云,
惟按
債權人基
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民法第199條第1項定有
明文。依被告所述,被告向台電公司承攬系爭工程,原告為
系爭工程混凝土材料之供應商而與被告簽訂契約,足見原告
與台電公司並無契約關係存在,縱台電公司尚積欠被告工程
款未給付,原告與台電公司既無契約關係存在,原告自不得
依契約之
法律關係,請求台電公司給付貨款,
是以,被告此
部分之辯解,
即屬無據,委不足採。
四、
綜上所述,原告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
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
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
於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六、本件係
適用
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爰
依職權宣
告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為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
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附表:
┌─────┬──────┬──────┬──────────┬───────┬───────┐
│支票號碼 │發票人 │付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
發票日(民國)│提示日(民國)│
├─────┼──────┼──────┼──────────┼───────┼───────┤
│CKA0000000│暐聯營造股份│臺灣土地銀行│1,650,000元 │109年12月27日 │109年12月28日 │
│ │有限公司 │土銀營業部 │ │ │ │
└─────┴──────┴──────┴──────────┴───────┴───────┘